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宣導工作實施計畫暨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對象為就讀或設籍本市之國小六年級學生,訂於3月辦理初選、4月至5月辦理複選,為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相關訊息,特製作宣導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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