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日桃選一字第11000001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於110年3月4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本校教職員:填妥選務人員團體(包票所)報名表(如附檔),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送交人事室統一報名。
(二)教職員家屬(非公教人員)欲參加者:
1.請填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如附檔)﹐且須當事人親自簽名及空白處鉛筆註記「申請與本校○○○(姓名)教職員同組」後,逕送人事室。俟上述(一)本校團體報名表核章完畢,人事室將併同家屬申請資料一起送區公所辦理。
2.另須注意,同一組之管理員中,依規定僅得4人為非公教人員,爰欲申請同組之教職員及家屬,請留意前述身分之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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