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1日桃選一字第1100000132號函及110年3月10日通知信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本次分組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校設置「投開票所2間」,請欲參加者「自行尋覓同組工作人員」,並於110年3月24日前填寫分組調查表(如附檔1及2,同組人數上限如內),電子檔回寄人事室信箱(ta07003@mail.jbes.tyc.edu.tw),統一回復區公所辦理後續選務作業。
(二)本校投開票所得參加人數以前先簽准人員名單為優先,如超過本校需求人數,仍有意願參加者,請另填附檔3之空白申請表,電子檔亦依上述方式回寄人事室信箱,區公所將視其他地點投開票所空缺情形排入,將儘量安排在學校或戶籍地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