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數位發展部發布修正「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及停止適用「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事宜,請各行政同仁參考。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2月29日府資智字第1110355180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1年12月19日數位多元字第1113000272號函辦理。 二、案係數位發展部發布修正「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及停止適用「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管理要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檢附「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規範」1式1份供參。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Decree.html \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