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本局辦理112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收件期限,請貴單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及本局112年2月20日桃原教字第1120002213號函諒達。 |
二、 | 原收件期限誤植為「112年3月12日(三)」,特以修正為「112年4月12日(三)」。 |
三、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於上開收件期限完成初審作業並函送申請人紙本文件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