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度「品德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桃園市114年度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人教育,亦是對社會文化思辨與反省之動態歷程。
教育內涵、宏觀開闊的品德教育學生。
三、藉由書籤製作養成及時表達感謝之良好習慣、態度。
四、鼓勵學生自動自發展現創意、樂於創作,藉此肯定自我。
一、徵件對象:
二、徵件時間:114年8月29日起至114年9月17日。
三、收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學務處訓育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 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二、作品規範: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中年級組三組中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分別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ㄧ)特優:錄取3名,分別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二)優等:錄取5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三)佳作:錄取10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ㄧ)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二)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三)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四)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
壹拾、本案規劃辦理頒獎活動,實際辦理情形,另函週知各校。
壹拾壹、承辦學校辦理本計畫工作表現績優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
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予獎勵。
壹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網路公告補充之。
壹拾參、活動聯絡人:
內壢國中訓育組長。
地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電話:(03)4522494 #311 。
傳真:(03)4527398。
壹拾肆、本計畫陳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114年度「品德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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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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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組別(請勾選) |
□國中組 |
□國小高年級 □國小中年級 |
班級 |
年 班 |
參賽者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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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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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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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收件時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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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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