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7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6號令修正發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請全校教師及行政同仁確實遵守。
說明:
一、週知全校教師及行政同仁確實遵守115年1月7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6號令修正發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條文。
二、依據本府115年1月8日府智安字第115000541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7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64號函辦理。
三、檢附原函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