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書記 張沐恩 電話:03-3322101#7530 電子信箱:1005920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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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桃園區中埔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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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5004139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5004139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41393_ATTACH2.pdf、376735100E_1150041393_ATTACH3.docx) |
| 主旨: | 函轉本府社會局辦理本市「115年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作業」相關辦法, 請查照並踴躍推薦符合條件人選。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及本市114年11月25日府社團字第11403360491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旨揭表揚活動係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孝親倫理觀念, 並藉由舉薦具體感人事蹟之模範父親公開表揚,以形塑社會 良善典範,請積極協助推薦作業,俾利擴大表揚效益。 |
| 三、 | 推薦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
| (一) | 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者。 |
| (二) | 近5年無判決有罪者。 |
| (三) | 未曾受市級模範父親表揚、當年度無重複榮獲本市區級模範父親表揚,經本府審查小組評定者不在此限。 |
| 四、 | 提報單位: |
| (一) | 各區公所。 |
| (二) | 本府各局處(含二級機關)。 |
| (三) | 本市立案之團體、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
| 五、 | 推薦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請於期限內函送推薦資料至本局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
| 六、 | 檢附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推薦表 格各1份,請依格式填報,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附相關佐證 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函送本局辦理。 |
| 七、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社工,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15。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國中小、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立圖書館 |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除外) (含附件)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