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5004341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020A號函暨本局115年5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50043412號函、114年8月18日桃教學字第1140076033號函續辦。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四、轉知教育部學生申訴手冊資訊網站(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663/95/1)供參。
四、本校官網首頁(https://www.jbes.tyc.edu.tw/modules/tadnews/post.php)建立「學生申訴手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