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身心障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缺額:正取1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及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每日需填寫服務紀錄,至少每週核章乙次,留校備查。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年並應接受學校 (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之在職訓練(相關特教知能研習)。
(七)若無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服務之時段,則視狀況支援其他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5年8月13日(四)起自115年8月19日(三)截止。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http:// www.jbes.tyc.edu.tw/)最新消息。
五、(一)報名時間: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8:00~10:00時止(繳交相關證件)。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號電話:3013028#610)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二)有愛心與耐心並具備服務熱忱者,有特教實務經驗及相關背景者尤佳。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且能完成相關指定工作者優先錄取。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